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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6日 星期五

防養地 金管會對壽險業開鍘

〔記者王孟倫、廖千瑩/台北報導〕2011-1-22
為防止壽險公司養地炒作,金管會研議祭出管制措施,將衝擊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熱度,目前保險資金可投資房地產資金額度為三.一兆元,實際投資部位為四千二百多億元,新措施將影響到尚未投入的二兆七千億元資金。

金管會昨日邀集壽險業者討論新版不動產投資辦法,初步擬訂四大新措施,包括:未來壽險業購買「素地」(未開發的土地),RBC(資本適足率)將加倍計算風險,以及購入素地須具有建照,且限期三個月內動工等。

壽險公會︰不應逾越母法

壽險公會昨天強調,金管會此舉將增加壽險業的財務壓力,房價走高不全然是壽險業造成,要改應該按部就班慢慢來,而且保險法母法針對不動產投資及土地即時利用上,並沒有明確規範,不應擴大解釋而超越母法範圍,且新法不能用來規範舊有的土地,也要有排除條款。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現行「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辦法」制訂至今近兩年,由於社會經濟環境有所變化,金管會因此擬訂修正草案,希望壽險業投資不動產的標的選擇及運用,能夠更合理配置。

首先,壽險業者若購買「素地」,RBC計算風險係數將提高兩倍,若土地購入兩年未能即時運用者,RBC係數將提高一.五倍;由於RBC的資本計提比率提高後,保險公司增資壓力就會變大,希望透過這項措施抑制壽險業者養地。

其次,壽險業者購入素地必須具有建照,且限期三個月內動工;若是沒有建照的素地,必須是完整可自行開發的土地,且限制六個月內申請建照。

第三,現行辦法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必須兩年內有開發收益,且收益率不得低於中華郵政兩年定存利率,未來將研議提高收益率。

第四,未來壽險業所購入的素地,不可以再拿來做為臨時停車場或是廣告招牌出租,希望藉此杜絕業者利用停車場養地的現象。

不過,上述新措施,可能嚴重衝擊壽險業的資金配置運用與獲利表現,壽險業者多抱持高度疑慮。對此,金管會官員說明,保險業目前投資不動產金額約四千二百多億元、占可運用資金比重僅約四%左右,距離法定上限三十%(約三兆一千億元),還有一大段距離。

金管會︰尚未定案廣徵意見

金管會官員強調,政府希望保險業可以妥善投資不動產,不要放著養地;更何況,上述措施也只是初步研議方向,目前尚未定案,還會繼續徵詢各界意見。

<小辭典>RBC資本適足率
RBC(Risk-Based Capital)即「風險資本適足率」,這是指公司的自有資金,對應所承受風險的比率,計算方式是「自有資本額」除以「風險資本額」,例如自有資本是二百億元,風險資本為一百億,RBC就是二百%。

RBC數據愈高,代表公司資本淨值可承受經營風險準備愈高。金管會對於保險業的RBC比率有標準限制,最低門檻標準為二百%,若未達到標準,就必須增資、即增加自有資本額,以提高RBC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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