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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增加膳食纖維攝取降低11%乳癌風險

【記者蘇湘雲/綜合外電報導】 | 台灣新生報

想降低乳癌風險,最好多增加膳食纖維攝取量。中國大陸蘇州大學研究團隊發現,和少吃纖維者相比,食用最多膳食纖維的人得乳癌的機率可以減少百分之十一。

癌症險多少才夠?

3年來,癌症為國人十大死因的第一位,堪稱頭號健康殺手。根據衛生署統計,平均每4人和每十四分二十七秒中就有1人死於癌症。每8.4分就有一人得到癌症,其中男性排名第一名為肝癌,女性則為乳癌。
一旦罹患馬上要面對的問題
住院手術高額病房費用
高貴藥材費什麼有效就買來試試看
家庭收入減少需要長期的家人照顧或請看護
長期無法工作沒收入怎麼安心養病
癌症險就是要將癌症治療過程中的經濟負擔(既多也雜)轉嫁給保險公司,讓病人或家屬至少不必為醫療費用多一層龐大壓力。
一般而言癌症險的保障範圍,包含:
1. 罹患癌症保險金   
2. 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3.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4.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
5.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6.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7.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8. 癌症安寧照護(或死亡)保險金

商業保險給付但全民健保不給付部份

商業保險給付但全民健保不給付部份

項目
說明
日間住院
一般日間住院全民健保不給付;但精神照顧之日間住院,全民健保仍給付。
病房費差額
住頭等或特等病房所產生之差額費用全民健保不給付。
管灌飲食以外的膳食
住院伙食費全民健保不給付。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全民健保不給付。
高貴藥材
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的診斷服務及藥品,如癌症用藥裡的營養針、止吐劑(抗癌針)、免疫性高蛋白等,全民健保不給付。
看護費
當家人無暇照顧長期住院病患時需要請特別看護,全民健保不給付。
指定醫師費
每日約1500~2000元;包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全民健保不給付。
材料費
例如例拋棄式的醫療用品,全民健保不給付。
醫學輔助教材
如裝假牙、義乳、義眼、輪椅和助聽器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的裝具,全民健保不給付。
掛號行政費
病人之交通、掛號、證明文件費用,全民健保不給付;商業保險為有條件給付。
血液費
一般血液輸血(漿、血液),全民健保不給付 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的輸血時,全民健保仍給付。
高科技診療項目
全民健保不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
自負額(5%~30%)
就醫者需自行負擔。

全民健保給付但商業保險不給付部份
項目
說明
懷孕流產或分娩
醫師建議性之流產及分娩,商業保險仍給付。
健康檢查
特定之商業保險種仍給付。
先天性遺傳疾病
特定之商業保險種仍給付。

全民健保不給付項目
01
依其他法令應該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02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03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04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05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06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的輸血,不在此限。
07
人體試驗。
08
日間住院但精神照護,不在此限。
09
管灌飲食以外的膳食、病房費差額。
10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的裝具。
12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的診療服務及藥品。
13
依其它社會保險法令取得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申請住院診療者。
14
住院診斷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其繼續住院之費用。
15
經保險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須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16
違反本法有關規定者。

如何合法節稅

合法避稅的方法很多,納稅人及早規劃合法的遺贈稅開銷,可以減少困擾和稅負。

合法的分次財產移轉

這是目前使用率最高的規避遺贈稅方式,不過要注意,贈與人死亡前三年贈與三親等的財產,仍將併入遺產計算。如用買賣的方式轉移財產,國稅局會追查後續的資金流程,因此絕對要避免從A戶頭出,立刻從B戶頭進,這種白紙黑字,難以辯解的移轉財產方式通常都會被課以贈與稅。

成立控股公司,將財產証券化

公司每年營運上的支出 、營利事業所得稅負都是成本。不過控股公司股權移轉不當,會遭課贈與稅;另外投資公司負責人也要負擔法人主體的責任。

財產動產化

指購買珠寶、字畫、骨董等,不過市場膺品充斥,買賣過程中,可能因此付出高額學費。萬一在拍賣市場拍定某項高價收藏,會被國稅局列入個案調查對象。另外,藉不動產公告現值與市價的差距,降低贈與稅或遺產。風險是萬一房地市價滑落,公告現值反而調升,不出售會損失慘重,出售則土地增值稅負擔沉重。

境外投資購買海外基金

存放國外銀行,風險是匯率變化大,容易遭匯率損失,而且境外投資標的不易掌握,風險較高。

投資保險

不但可降低應稅之金額,規避綜合所得稅,也可以累積子女的置產資金,節省贈與稅,甚至可作為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

每年220萬免稅贈與額

可先透過夫妻相互贈與免稅的規定,移轉資產到配偶名下,再由夫妻分別執行220萬的贈與,可合法每年移轉440萬免稅,並降低資產總額。

善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


資料來源賀柏企管

什麼樣的人需要作租稅規劃?

租稅之種類

*國稅─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關稅、營業稅、貨物稅、煙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礦區稅。

*直轄市與縣(市)稅─土地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

什麼樣的人需要作租稅規劃?

只要想達成以下四個目的的人就需要做租稅規劃:

*保全資產─想讓一生努力換來的資產,可以在晚年或往生後仍能完整移轉予下一代。
*節省稅負成本─將轉給下一代資產的稅負成本,降到最低,避免誤觸稅法規定。
*合法節稅─在時間有限及不能預知的風險的情況下,想順利且合法移轉資產的人。


資料來源賀柏企管

贈與稅


何謂贈與

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條之規定: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 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另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本法關於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課徵贈與稅。

※註: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
*但受中華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

以下情況視為贈與,課徵贈與稅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以下情況不計入贈與總額

*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因委託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第16條之1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受益人得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贈與稅計算公式

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課稅贈與淨額
課稅贈與淨額*稅率=應繳納之贈與稅

◎ 免稅額=220萬元/年
◎ 扣除額=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附有負擔者
◎ 稅率=10%

註1: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在贈與額中扣除之負擔,以具有財產價值,業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者為限,且負擔之扣除,以不超過該負擔贈與財產之價值為限。
註2:自98年1月23日後適用。

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


資料來源賀柏企管

遺產稅計算公式

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遺產淨額
遺產淨額*稅率=應繳納之遺產稅
項目
條件
按物價指數調整後金額
免稅額
一般:1200萬
軍、警、公教人員執行職務死亡者:2400萬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80萬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45萬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
445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45萬
父母扣除額
111萬
殘障特別扣除額
557萬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45萬
喪葬費扣除額
111萬
稅率
10%
※提醒客戶們,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有超過期限申報者,縱使是免繳納遺產稅及罰鍰之案件,但因逾期辦理移轉登記,仍無法避免地政規費的處罰規定,請留意掌握申報期限。


資料來源賀柏企管

98.1.23以後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保險判例~壽險保單未滿二年,吸毒暴斃,保險會賠嗎?

【裁判字號】89,保險,33
【裁判日期】900627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裁判全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保險字第三三號

保險法祭刑責 地下保單見光死

保險法祭刑責 地下保單見光死
文章圖
文●鄭慧菁
八十歲的張姓老夫婦,銀行裡有三百多萬元存款,某天突然接到一通電話,電話那頭的行銷人員表示可以幫忙處理財務,只要購買香港的○○人壽保單,就能讓資金發揮更大效用。

趁火打劫

廣東一伙劫匪在搶劫銀行時說了一句至理名言: “通通不許動,錢是國家的,命是自己的!”大家都一聲不吭躺倒。
劫匪望了一眼躺在桌上四肢朝天的出納小姐,說:“請你躺文明些!這是搶劫,又不是強奸!" 出纳小声说:“ 习惯了,一听趴下,我都是这么躺的”
 
劫匪回去后,其中一個新來的碩士劫匪說,老大,我們趕快數一下搶了多少.
那老劫匪(小學文化)說:“你傻啊?這么多,你要數到什么時候啊?今天晚上看新聞不就知道了嗎。” ----這就叫工作經驗,這年頭工作經驗比學歷更重要!
 
結果,第二天新聞聯播報道銀行被搶了一億,劫匪數來數去只有兩千萬。 老大罵道:“媽的,老子拼了一條命才搶了兩千萬,銀行行長動動手指頭就賺了八千萬,看來這年頭還是要讀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