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淨額*稅率=應繳納之遺產稅
項目 | 條件 | 按物價指數調整後金額 |
免稅額 | 一般:1200萬 | |
軍、警、公教人員執行職務死亡者:2400萬 | ||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 80萬 |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 45萬 | |
扣除額 | 配偶扣除額 | 445萬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 45萬 | |
父母扣除額 | 111萬 | |
殘障特別扣除額 | 557萬 | |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 45萬 | |
喪葬費扣除額 | 111萬 | |
稅率 | 10% | |
※提醒客戶們,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有超過期限申報者,縱使是免繳納遺產稅及罰鍰之案件,但因逾期辦理移轉登記,仍無法避免地政規費的處罰規定,請留意掌握申報期限。 資料來源:賀柏企管 98.1.23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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