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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遺產稅計算公式

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遺產淨額
遺產淨額*稅率=應繳納之遺產稅
項目
條件
按物價指數調整後金額
免稅額
一般:1200萬
軍、警、公教人員執行職務死亡者:2400萬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80萬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45萬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
445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45萬
父母扣除額
111萬
殘障特別扣除額
557萬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45萬
喪葬費扣除額
111萬
稅率
10%
※提醒客戶們,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有超過期限申報者,縱使是免繳納遺產稅及罰鍰之案件,但因逾期辦理移轉登記,仍無法避免地政規費的處罰規定,請留意掌握申報期限。


資料來源賀柏企管

98.1.23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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