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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大陸地區發生事故申請理賠之程序

感謝同事宋靖瑩的整理及提供資料

※健保核退(需急性病症)需於「出院日」六個月內辦理。
※備收據「正本收據」「病歷摘要」各一份,「診斷書」及「存摺影印」各兩份(分別用於向健保局及保險公司申請)。

1.  住院五天以上取收據正本」、「病歷摘要」及「診斷書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並取得公證書」。
2.  約一個月後詢問海基會是否收到「副本」。
3.  海基會收到「副本」後本人備「公證書」「收據正本」『病歷摘要』「診斷書」「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辦理驗證,若委託代辦需在加「代辦人身分證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出入境及移民署」申請「出入境證明」,若委託代辦需在加「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  備公證書、收據正本、病歷摘要、診斷書、身分證正本、印章、出入境證明、及郵局或指定銀行存摺影本至健保局申請核退(約三個月匯款)。
5.  持健保核退明細單、診斷書、存摺帳號影本申請保險。

※海基會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4F213-5245
※出入境及移民署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1樓;282-1400
※健保局地址:高雄市九如二路157號;323-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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