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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吞2千萬保費 保險員判4年半

【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2011.11.16 02:07 am
前新光人壽保險業務員黃沁鎔連續6年多侵占42名保戶保費,金額超過2386萬元,連犯38罪,以一罪一罰,被宜蘭地方法院判刑累計近29年,合併後,應執行4年半徒刑。
「真是可惡!」被害保戶知道黃沁鎔被判刑,難忍心中怒氣,一名保戶說,經此教訓,無法再信任保險員,所有保費都改用轉帳,不敢交給保險員。
38歲黃沁鎔民國93年進入新光人壽公司當保險業務員,招攬保險、收取保險費,因為幫丈夫籌錢還債,同年起利用業務機會,侵占、詐取保戶保費。
判決指出,黃沁鎔在便利商店影印保險費收據正本,收取保費後,把影本交給保戶,正本退回公司並表示保費未收,保戶被公司催告,她騙說電腦作帳錯誤,以此手法私吞保費逾79萬元。
同時,黃沁鎔利用客戶購買投資型保險單並為自己或家人加保,收取保費後騙說沒有正式收據,用自己名義簽發收據,私吞保費達551萬元。
黃沁鎔也在招攬投保新還本型保險契約時,交付自己簽發的保險費收據給保戶,卻未把保戶的要保書送給公司核保,收款後,拿舊客戶逾期未繳費且失效的保險契約,撕掉舊保戶資料頁,重新打字套入新保戶資料,變造交給新保戶,讓保戶誤信已完成投保而繼續繳款,詐取保險費1554萬元。
另外,她騙保戶因為是優質客戶,可以用保單質借,貸款利息由公司吸收,拿到貸款再向公司投保短期的定期儲蓄險,年獲利率可達2.5%3%,兩、三年後即可將保單貸款歸還,保戶誤信,質借後再投保,她拿到保費,自己簽發收據,但未保戶投保,只私下代繳質借利息騙過保戶,詐取2026千元。
除侵占與詐取保戶保險費外,黃沁鎔還偽造一名客戶的署押,偽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取得保險費。她涉及業務侵占罪、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共38罪,依情節輕重,每罪2個月到28個月不等,合併345個月又20天,接近29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6個月。
站長註:
這個案子集中最完整的保費詐取手法大全,呈現不肖業務員的4招做法。
買保險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提醒您:
1.
保費自己匯款;業務員不管再怎麼熟悉都盡量不要交付現金
2.
打電話給保險公司確認保單,或請業務員提供進度追蹤
3.
不要簽空白要保書、不要代簽名
4.投保後一定要到保險公司的網站登錄,並確實掌握保單的狀況
遠雄的保戶登錄網站:https://fgweb.fglife.com.tw/pq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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